在加拿大購房,《房產買賣合同》你弄明白了嗎?

作者: Century 21
Have you figured out the 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 of Property when buying a home in Canada?

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房子幾乎是一生中買的最貴的商品之一。可是,在加拿大,你真的會買房嗎?現在買房子的各種誤區數不勝數,在這過程中,有多少人認真研究過合同上都寫了些什麽呢?它是怎樣保護我們的利益的?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談一談《房產買賣合同》,希望能為您的購房置業提供幫助。

多倫多的房產買賣合同,是由OREA安大略省地產協會聯合TREB多倫多地產局製定的專用合同,而且要求必須使用最新版本,文件裏面主要分為三部分:主合同,副表,修改/刪除條款文件。在該合同未經雙方簽署同意之前,我們稱之為Offer。

在主合同中列有多項條款。這些條款中涉及了幾個具體的時間日期:分別是買家下offer的日期;合同有效期;交房日期;產權調查的日期;offer接受日期以及offer中的條件截止日期。

offer有效期:講明了對方需在規定時間給予答復。超過有效期,則offer失效。賣家經紀收到offer後,會與客戶進行溝通,看是否需要調整。如果賣家要求對買家發來的Offer進行調整,賣家經紀會對於買家發出的合同進行修改,並送還給買方,稱之為Counter offer。

交房日期:買家將在交房日期拿到鑰匙。在此日期之前,並不可以進行裝修,暫放物品。在交房前,買家應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機會去看房。(附錄中應註明)。一般最後一次看房時間為交房期的前1-3天,以檢查所購房產的是否以按合同要求清潔/施工完畢,合同中所提到賣家留下來的東西是否都在。合同中也應註明所留物品的具體記錄。簽合同的時候需註意。看房子時有些希望賣家留下來的物品都需要問清楚,寫進合同才可生效。

產權調查的日期:一般律師會為買家代理相關的產權調查,無需擔心。

Offer中的條件截止日期:在這個日期之前,如果買家已經取消掉條件,則該合同正式成立。在取消掉條件之前,則是通常講sold on condition。這裏的condition一般包括貸款和驗房條件。雙方可根據自身的情況在合同中加入另外一些適當的條件。

價格,具體內容和交房日期都可以談判。在買賣雙方的交涉中,必須有書面證明才能受法律保護。

如果需要在合同中去除或新增任何條款,一定要買賣雙方簽字同意才可成立,稱為合同修改書(Amendment),另一種只是減去一些條件則稱之為Waiver。當買賣雙方收到取消書Waiver或者取消條件的修改書Amendment時,整個交易才真正達成共識,交易才真正意義上的成立了。

如為共管物業(Condomium)則一般需賣家出具Status certificate給買方,通過律師進行檢查,如有問題也需加入Amendment,或重新考慮該房產。

所以,如果買家不同意取消條件,則合同不可成立,買家通常有權退房,並退回定金。

當然,有無條件,條件多少,則由買家最終決定。

附錄又分為A, B兩部分。附錄A主要是對於房屋中動產的一些特別註明,比如這些動產必須工作正常。還有買家需支付余額,以及買賣所附帶的條件。附錄B主要是針對對於定金所產生的利息應返還給買家金額的多少進行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買賣房產的交易中,買家經紀的傭金是由賣家支付的。也就是說出售房產的人在地產經紀處掛牌出售時,地產經紀與賣家談好傭金及傭金比例。買家並不直接付給他/她的地產經紀傭金。

一個完整的購房程序下來,不光有主合同,授權文案,還有修改文案。每一步都需按標準的法律程式進行。

發布日期: 2022-06-30